日前,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《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》。其中规定,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充分考虑区位、自然生态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、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,合法、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,做到量力而行、适度开发、布局合理,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。 面对方兴未艾、鱼龙混杂和管理无序的“农家乐”休闲旅游,政府如果再不严格规范管理,恐怕牺牲的就不仅仅只是农村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了,对农村的人文社会环境都是一种严重的污染和破坏,对农村青少年的身心造成的污染与毒害,更不可小觑。浙江这样的理念,很有警示和指导意义。 |